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审核标准,明确移送程序和相关要求,推动疫情防控违纪违法行为处置工作规范化、精准化。
一是严格审核标准。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常见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梳理,明确处理原则、审核要求,优先审理疫情防控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是严格把握尺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擅自泄露疫情信息、瞒报武汉返乡人员情况,以及履行防控职责不力等案件,统筹考虑违纪行为情节、后果、态度,统一把握尺度,坚决避免畸轻畸重、宽严不一等问题。三是严格审理程序。对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各县区纪委监委按照协审工作程序规定,及时向市纪委监委上报审理报告和处理建议,经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通过后,再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截至2月26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协审疫情防控期间违纪违法案件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案件审理室:张红霞 | 编辑:董亚鑫 | 上传:段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