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九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全面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是极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执纪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
去年,市纪委认真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要求,探索制定了《关于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监督执纪正在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与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我们工作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不够全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一些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还存在偏差。在新的一年里,需要全面践行“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全面践行“四种形态”,必须以反腐败高压态势作为大背景。要紧盯目标任务,做到惩治腐败的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的态度决不改变;继续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两手硬。
全面践行“四种形态”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大案小案都要办,该用哪种形态解决就用哪种形态解决。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步步严管、层层设防,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坚持把践行第一种形态作为日常性工作,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对抗组织等行为,又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先给予纪律处分,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要依纪依规践行“四种形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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