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精准开展容错纠错 激发干部干事活力

发布日期:2023-02-28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推动容错纠错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程序化,鹤壁市纪委监委出台《鹤壁市纪检监察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工作原则、适用对象、正负面清单、工作程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容错适用情形,为敢闯敢试“亮绿灯”,为敢作敢为“兜住底”,营造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我们吸收了来自相关职能部门、基层一线的30余条意见建议,确保容错纠错可操作、具体化、流程化。”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木林介绍,《实施办法》对容错申请提出、调查核实、结论认定、启动纠错4个环节进行细化,划出公私分明界限,防止容错纠错走偏变形。

为进一步推动容错纠错工作落实落细,淇滨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不放松,探索实施“三辨四步走”工作法,帮助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容错不是最终目的,重点在于及早纠偏和及时补救。浚县纪委监委将“治未病”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激励灾后重建一线干部担当作为,出台了《关于实施容错纠错提升监督能力的意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实做细“六看六查”,准确适用从轻、减轻和从重、加重情形,为因推动灾后重建工作而出现无意过失的党员干部予以容错处理。

过去一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已先后对68名党员干部容错纠错,为干事创业者免除后顾之忧,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新活力。下一步,鹤壁市纪委监委将立足职能职责,持续保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用好用活容错纠错机制,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李晓琳)


上传:钟震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2026001132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