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素玲,女,1958年12月出生,河南省内黄县人,2011年12月任安阳市工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正县级)。2014年8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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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膨胀的贪欲是导致耿素玲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2006年,耿素玲在北京见到了同村的王某,王某靠倒房发家。二人一拍即合,耿素玲利用职权从两个开发商处“借”来175万元,交给王某炒房,第一桶金就让耿素玲挣了200多万元。尝到甜头的她一发不可收拾,为了寻钱炒房,耿素玲多次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收受有关公司和人员的钱财,还多次以买房、亲戚出国、急用等名义向他人“借钱”,而这些钱“我从借的时候就没有准备还”。当办案人员问:你缺房吗?耿素玲摇摇头。又问:你缺钱吗?她再次摇头:我什么都不缺。在个人检查中她写道,“我不缺钱、不缺名,为什么今天成了这个样子,我对自己特别地失望和不理解。”
点评:商有商道,官有官道。凡为官羡商,以权勾商,在位谋商,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自古官商两条道,两条规则一堵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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