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时代新要求 履行监督新使命

发布日期:2018-01-26    来源:鹤壁市监委网站   

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高屋建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开篇之作。党的十九大是“里程碑”,标志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果;党的十九大是“指南针”,指引全党继续前进的正确方向;党的十九大是“宣言书”,宣示了我们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的意志和决心。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不忘初心,拥护核心,把握时代新要求,履行监督新使命,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学习报告精神,把握核心要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思想的理论体系,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五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坚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信心;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新论断,更加清醒认识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始终保持专注发展战略定力;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依法治国战略和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研究把握新时代监督执纪新使命新任务。通过原原本本学、踏踏实实学,切实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坚定信念,不断提高干事创业本领能力。

二、增强“四个意识”,争做合格党员

努力加强自身政治建设,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 ,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各项重大部署。同时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坚守职责使命,做好监督执纪问责

实行纪检机构综合派驻是党中央在反腐倡廉新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派驻机构要正确把握派驻机构的定位,理顺好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工作中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派”和“驻”的关系。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与各派驻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出)机构要自觉接受派出机关的统一领导,认真完成派出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上、思想上、工作上的联系,努力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的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抓工作,主动请示、汇报工作,不能做“断了线的风筝”。另一方面,要按照派出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在履职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加强与驻在部门领导的沟通协调,处理好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取得他们的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

二是处理好“主”和“协”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是主体责任、纪检组是监督责任。派驻机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承当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协助所在部门单位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派驻机构要正确认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扮演的角色和职责定位,不能越俎代庖、喧宾夺主或主次不明。

三是处理好“转”与“督”的关系。派驻机构与各部门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要按照“三转”要求,立足纪检职能,找准职责定位,坚持“尊重、协助、监督、服务”的原则,对所监督部门做到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切实做到“有位不失位、到位不越位、在位不错位”。要积极协助监督部门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至所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联系,对一些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与主要负责同志沟通。通过全力协助,让所监督部门认识到,派驻机构不是给驻在单位“挑刺”,而是在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能在监督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要敢于监督,及时反映所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严重违纪问题,果断处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严格执纪,敢于碰硬。要积极参与所监督部门重要决策的酝酿、讨论,力争做到决策前知情、决策中参与、决策后检查。要善于监督,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努力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将监督部门纳入派驻机构的有力监督之下。要树立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围绕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以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促进监督部门中心工作的开展,避免出现反腐倡廉工作和中心工作相脱节的状况。要注意听取监督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更好地体现对监督部门的支持,促进监督部门各项工作更好开展。

市纪委驻文广新局纪检组 李玉荣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477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