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出台制度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1-17

年末岁尾,各种评先表彰活动接踵而来,在确定先进人选时,各单位都要征求纪检、组织等部门的意见。舞阳县纪委针对这种现象,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规情况查询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的《规定》对评先表彰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从制度上进行了严格规范,确保评先表彰活动的有序开展。

明确了受理原则。指定县纪委组织部为受理查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评选表彰、提拔任用的组织实施单位需提供《征求意见函》、评选表彰方案(通知)或相关事项规定,明确查询对象及查询内容。

确定了查询程序。要求查询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县纪委组织部根据查询需求,组织协调信访、党风政风监督、案管等5个室进行查询;相关室填写《纪检监察对象违规违纪情况查询记录表》,报县纪委组织部汇总,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制作《征求意见复函》,交组织实施单位。

规范了审核原则。规定了党政纪处分、处理涉及个人事项和涉及集体事项的情形;规定了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干部的要求,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单位班子成员当年内受到党政纪处分、处理的,取消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先表彰资格”、“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乡镇排序后两名,县直单位排序后五名,驻舞单位排序后两名,或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各项工作评选表彰资格”。

健全了责任追究备查机制。规定涉及评先表彰的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对弄虚作假的,强化问责追究,确保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舞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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