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紧盯自己人 严防“灯下黑”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1-12

2016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召陵区以锻造合格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抓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监督队伍人员素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有力促进了其作用的发挥。

一是专职监督。以推进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在原有干部室基础上,新设立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对纪检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及监督工作;成立专门督查小组,不定期对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在制度执行、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工作落实、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抽查,并将资金流量大、惠民项目多、廉政风险点多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不定期、多方位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核实监督实效。2016年以来,共对20余个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0余个,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社会监督。组织部分村监委会成员、老党员、退休教师等组成300余人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情况进行监督,对身边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及时调查了解,适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在区纪委信访举报中心及区政府网站分别设立举报信箱和邮箱,及时受理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

三是制度监督。建立健全“3+1”量化考评、“ABC”分类管理机制,每月5号之前下发台帐任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分值、工作具体目标,每季度检查落实台帐任务完成情况、履职情况及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按照百分制原则对此三项工作计分,对工作推进不力及分数排序靠后的纪检干部及时启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程序。年底组织开展系统内、外纪检干部考评及推先评优工作,按照A、B、C三个等次对纪检干部分类排队,奖“A” 惩“C”,对年度内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纪检干部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划为“C”类等次干部,扣发次年一季度信访津贴补贴。2016年,共约谈纪检监察干部19人,其中2人被评为“C”类干部,通报批评19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全区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按照要求如实报送了个人有关事项,对1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的派驻纪检组长进行了免职处理。

四是责任监督。分单位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将全年监督责任内容划分到每月工作台帐中,对责任落实情况实行月抽查、季度检查、半年和年度检查,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的监督责任精细化和明确化。共抽查、检查18次,对清单落实不力的5个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召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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