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座上的一百元钱
来源:源汇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9

“胡书记,给你反映个事儿。”傍晚,刚刚结束案件调查工作,我就接到了派驻单位源汇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督查室王晓的电话。

原来就在刚才,马路街中队的队员在交通路新天地美食街口的17号执法车的车座上发现了一个信封,里面放了一百元钱,无法确定是谁放的。随后,中队长把这件事报给了督查室,王晓赶紧向我咨询应该如何处理。

“你估摸着是谁放的?”我问道。

“队员都说没注意。这一阵子创文工作紧张,城管队员帮助沿街门店规范经营,估计是群众表示感谢给放的?”王晓说了自己的推测。

“队员一家门店一家门店地问,都说没有‘忘东西’在车上,也没人认领。咱们开会次次都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微信群里也经常提醒着呢,队员们都知道。”王晓重复着中队长的原话。

第二天一早,我又接到了王晓的电话,“胡书记,按你说的,督查室把这一百块钱登记了,已经转给了区里的廉政账户,转账凭证发你微信上了,随后纸质的凭证我再给咱纪检监察组送过去。”

挂了电话,我感到很欣慰,也很开心。机构改革后,源汇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由三家单位组合成立,新单位成立不到一年时间,绝大多数同志没有从事过一线执法工作,但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又需要时时刻刻与群众打交道,能不能经得起考验,坚守住纪律红线,一直是我最不放心的。

这一年里,我给队员们经常讲反腐倡廉的形势,也提出了要求;上过廉政党课,算了违纪账;进行过廉洁教育,谈了心;也经常到一线跟踪督查,发送廉政短信时常提醒。自己平时的“婆婆嘴”,派驻监督的抓早抓小,在这件“小事儿”上显现了成果,也加深了我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责任和价值的理解。我相信,今后随着派驻工作日常化、经常化监督的深入,这样的事儿一定会成为工作中的经常事儿、平常事儿。(源汇区纪委监委 胡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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