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信件办结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召陵区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试行)》的基础上,实行了“三双制度”。
实行双见面。案件主办人自接到信件7日内与上访人见面,告知反映人。信件办结完毕后,主办人再次与反映人见面,将办结结果与反映人进行面对面反馈。
实行双承诺。案件办理前,案件主办人与反映人签订办结承诺书。办结后,反映人与主办人自案件查处结束后签订息访承诺书。
实现双提升。对转办后拟结案的信访件,本着提升案件查办质量、提升案件查处的效率的原则,进行“四关”审核 ,一是承办人自己先把关审核,二是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三是信访室审核把关,四是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把关。通过层层把关,从而提升信件的查办质量与查办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