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纪委对我反映的问题那么重视,真的做到了公平公正,现在我对处理结果没有任何异议,从今往后不再上访了……”日前,当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纪委工作人员将上访人反映的某村支部书记问题线索逐条反馈后,上访人在《实名检举控告反馈表》上签署“满意”二字的同时难掩激动。
据悉,该上访人曾是召陵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的“常客”。从2018年开始因为村里建大棚和房屋翻修等事项上访,当地纪委核查后对处理意见不满意,近年来不间断重复上访。如今“老上访”却主动息诉罢访了。
缘何?“这主要得益于市纪委监委推行的解释疏导、回应诉求、化解矛盾根源‘三位一体’工作法。”经办该信访举报案件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道。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改变以往方式方法,由原来的“请上来”汇报变为“走下去”督办,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对5个县区群众不满意信访举报“回头看”工作开展专题督导,逐案听取群众不满意原因,找准问题根源,现场召开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问题研判会,对每个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办案部门对反映问题逐一分析研究,“一人一策”制定反馈方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同时,按照“事前见面、事中沟通、事后反馈”要求,督促办案部门严格落实《初次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办法》“三见面”和“双向承诺”机制,核查定论后第一时间进行反馈,听取举报人的意见或建议,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现场答疑,在沟通的同时做好与举报人的疏导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防止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的产生。
在回应上访人诉求的过程中,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纪检监察干部注重情、理、法结合,力求执纪执法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一,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把信访举报的调查过程变成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过程,把结果反馈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并在反馈时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解释答复到位,避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同时,市纪委监委还靶向发力不满意案件,督促县(区)纪委监委对不满意信访举报进行大起底、大排查,确保不漏一件、不落一人,并针对县(区)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逐案明确分包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群众不满意信访举报“回头看”底子清、任务明,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目前,对群众不满意信访举报“回头看”期间排查出的群众不满意案件,通过夯实信访稳控的主体责任、提高办案部门案件办理质量、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群众工作能力等有力措施,已有效化解不满意案件27件,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明显增强,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隐患逐步消除。据统计,截至11月20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以来接收中央纪委转办件同比下降46.4%,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指数持续提升。(郭勇睿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