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将落实“河长制”监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多方督查抓管控,细化责任强监督,确保市水利局作为牵头单位,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落实到位。4月21日,省河长办印发《关于2020年度省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漯河市继2019年度优秀等级后,2020年再获优秀等级。
形成监督合力。建立“职能部门督事、纪检监察督责”的工作格局,与政府、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形成合力,多次专题调研河湖长制工作,直接推动了河湖突出问题解决。6位市级河长就河长制工作先后批示16次,巡河47次,示范带动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4.1万余次。在全省河长述职大会后,漯河市巡河率保持全省第一。
创新工作模式。实现河湖问题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常态化,推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打通了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从“有效管控”走向了“有效治理”,有力推动了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
确保监督实效。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中,督促市水利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督导协调作用,组织调动各级力量开展河湖治理,全市85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销号清零,经水利部、省河长办抽查复核,合格率100%,实现了动态清零。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将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河长制工作以及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落细。(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