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构建新时代漯河公安特色大监督格局。日前,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市公安局党委联合出台《漯河市公安局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有效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监督推动市公安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警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
《办法》以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防控岗位风险为基础,以完善防控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从“防控重点”“工作制度”“组织领导”等5个章节,推动构建分析研判、登记建档、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8项工作制度,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全责明晰、程序严密、有效预防、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行了强调。
《办法》要求市公安局机关纪委要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综合运用调查研究、抽查抽检、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指导,提升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市公安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工作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