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市直及驻漯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机关各部、室,市委巡察办:
根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比活动的通知》(漯纪发〔201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均可申报。没有设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可以党组(党委)名义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须为2016年度各单位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的创新实践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某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首创并被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示,同时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某项新做法、新经验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以上机关或本系统省级以上机关肯定或推广。
(三)某项工作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的全面(专题)报道。
(四)其他具有一定影响,能够指导、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创新奖”申报作为展示纪检监察工作成效和单位(部室)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把关,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申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化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比活动的通知》(漯纪发〔2013〕1号)和本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标准,认真进行梳理,原则上每个县区可申报2—5项参评成果,市直单位、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可申报1—2项参评成果。每项申报成果须报送3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填写《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同时,制作PPT幻灯片或专题片等,全面展示创新成果。
(三)各单位要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成果报市纪委办公室。2017年1月上旬,市纪委监察局工作创新活动评审小组组织召开公开评审会议,申报单位介绍有关情况,评审人员按照《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分标准》(附件2)打分评选。
联 系 人:王昆鹏
联系电话:3133070
中共漯河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