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驻漯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为全面展示市直及驻漯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生动实践,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反腐倡廉好新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八项规定改变漯河”“反腐倡廉工作亮点回眸”为主题,聚焦中心任务、紧扣主责主业,多角度、多侧面,反映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市党风政风、社风民风的转变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
二、作品内容
创作“八项规定改变漯河”“反腐倡廉工作亮点回眸”主题作品,导向正确、主题鲜明,以小见大、见微知著。
(一)“八项规定改变漯河”摄影作品,要结合本单位职能,深入群众,围绕十八大以来群众感受深刻、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将作风转变、维护民利、高效服务、便民服务等作为选题重点。
(二)“反腐倡廉工作亮点回眸”摄影作品,要围绕2015年以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成效显著、反响良好的亮点工作作为选题重点。
三、活动安排
(一)征集活动从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
(二)由市文联协调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帮助单位选题、策划和拍摄。
(三)市纪委、市文联负责作品评审,择优在“双节”廉政教育期间通过“清风漯河”微博、“廉洁漯河”政务微信进行集中展示,并积极向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推荐报送,参加第三届“清廉中国”新闻摄影、公益广告、漫画评选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8月31日前将作品报送至市文联(地点:市人社局北楼309房间;联系人:李凤丽;联系电话:3134236;电子邮箱:hnslhswl@163.com)。作品要求为彩色数码照片,并附相应文字说明,可以是单幅作品,也可以是系列作品。投稿图片保存为JPEG(JPG)、BMP格式,图片大小1M以上。投稿时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在编人数(含二级机构)不足60人的单位,报送“八项规定改变漯河”类作品不少于1幅,“反腐倡廉工作亮点回眸”类作品不少于3幅;在编人数(含二级机构)60人及以上的单位,报送“八项规定改变漯河”类作品不少于3幅,“反腐倡廉亮点回眸”类作品不少于5幅。
(三)本次征集作品要求原创,不得抄袭,若发生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纠纷,由参加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负责。市纪委、市文联对入选作品拥有使用、发表、宣传、出版、展览权,无需再取得作者授权。凡投稿参与活动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活动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的各项规定。
中共漯河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