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漯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漯河市整治基层腐败“六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5-04

中共漯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

关于印发《漯河市整治基层腐败“六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党工委,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漯河市整治基层腐败“六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漯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
2017年3月31日

漯河市整治基层腐败“六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2016年治理农村基层腐败联合行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紧密配合“阳光漯河”建设,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基层腐败“六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县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干部清正、政风清廉、政治清明,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目标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握指成拳、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基层干部不收手、不收敛现象,持续保持惩治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培育基层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2017年4月开始,12月底结束,主要围绕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成果3个环节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2017年4月)

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各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会议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安排部署。坚持开门搞整治,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

(二)集中整治(2017年4月—12月)

1. 突出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重点整治“六项突出问题”: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六项重大攻坚、环保攻坚、“两城同创”、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推进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二是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基层干部在惠民补贴、低保五保、医保社保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受贿索贿等问题。三是扶贫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扶贫对象评定和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不公开、不公正,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四是农村“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结党营私、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等问题。五是近郊村土地房屋征收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近郊村基层干部损害集体利益,侵占、挪用、截留、贪污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他工程建设补偿款,违规变卖土地、房屋等集体资源、资产,以及违规承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敲诈勒索、破坏发展环境等问题。六是市县区行政服务窗口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服务窗口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或庸懒散软、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2. 把握工作方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和政策,组织基层干部开展查纠活动。对规定时间内能够自觉查找问题,主动向组织报告,并以实际行动纠正错误的,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规定时间内仍然执迷不悟、心存侥幸,拒不查找问题、向组织报告问题,甚至隐匿、转移、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从重加重处理。

3. 严肃查办案件。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信访举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巡察等多种方式,广泛发现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明确专人管理,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要严格问题线索办理,坚持“五必查”“六不过关”,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五必查”即实名举报必查,重信重访必查,上级转办必查,性质恶劣必查,问题线索具体必查;“六不过关”即案件查不清查不透不过关,处理不恰当不过关,问题不解决不过关,上报材料不完整不过关,解释不到位、群众不满意不过关,案件多次交办、多次汇报尚有后续反映不过关。要改进办案方式,采取分级办案和提级办理相结合的执纪审查模式,对重点人员提级办理,提高查案质量。要严格办案时限,做到快查快办、快审快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得随意拖案;对无故拖案的,严格追究主办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巩固成果(2017年10月—12月)

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教训,做到季度有总结、半年有评估、年终有报告;严格把握和正确执行政策,做好疑难问题研判工作,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始终保持工作的正确方向。要按照“发现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查找一批问题根源,建立一批长效机制”的“四个一”要求,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防止反弹,切实发挥治本功能和综合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基层腐败问题敢抓敢管敢处,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基层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市级负责综合协调和线索排查督办、市县两级负责直接查办”的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配合联动。各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开展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有序推进。要明确责任和查办重点,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公安机关重点查办经济犯罪、社会治安类案件;检察机关重点查办职务犯罪类案件;审判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快审快判,力求快速办理一批基层腐败案件,严肃惩处一批腐败分子。对于案情复杂、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相关单位联合调查。要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整治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实行“月督导”工作制度,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每月对各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督导,对发生重大疑难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约谈或实地督办等形式督促办理。实行“月通报”工作制度,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每月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点名道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专项行动中不重视、不敏感,敷衍塞责、组织不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袒护包庇、跑风漏气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举报电话:0395--313435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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