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漯河市纪检监察系统“讲忠诚、
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机关各部、室,市委巡察办:
现将《漯河市纪检监察系统“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督导检查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漯河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漯河市纪检监察系统
“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
督导检查方案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结合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及省委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抓住“讲忠诚”这一根本,把住“守纪律”这一底线,盯住“做标杆”这一目标,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表率。特别是通过督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规则意识,发现并纠正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打通执纪“最后一公里”,高树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规范执纪的标杆。
二、督查对象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机关各部、室,市委巡察办。
三、督查内容
(一)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重点检查:1. 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2.是否按照“三转”要求,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工作;是否坚守职责定位,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主责”;3. 县区纪委常委会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4. 是否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学思践悟,知行合一;5. 领导干部是否提高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主要领导是否能够做到以上率下,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讲党课、谈体会,带头立足岗位做贡献;6.是否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查处。
(二)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1.各单位、各部门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安排部署情况;2.《作风纪律专项整顿自查问题清单》填写、收集和审核把关情况;3.自查阶段及征求意见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情况;4.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5.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休假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脱岗、长期不上班、午间饮酒等问题。
(三)监督执纪实施到位及结果运用情况
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措施处理的问题线索办理及结果运用情况。1.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实施到位情况:是否严格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纪委常委会、党委(党组)研究的处理意见与卷宗资料、实际执行是否一致;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及职级、工资待遇调整的是否执行到位,年度考核格次是否按要求受到影响;诫勉谈话、免职、调整(调离)职务(岗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组织除名(劝退)等组织措施是否按要求实施到位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处理到位。2.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把关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否履行严格规范的程序,是否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组织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围绕督导检查内容,分类分项进行自查,分别列出自查台账。对监督执纪实施到位及结果运用情况的自查及检查,要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后续影响实施到位为终点,逐件逐案逐项进行,如实填写《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到位情况自查表》。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4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办公室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相关卷宗、档案资料、查阅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到位情况的督导检查将随机挑选部分案件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整顿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及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类逐项进行整改。列出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及整改时限。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思想、作风及制度层面的漏洞,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针对督导检查的内容及事项,深入开展自查,严肃认真整改。各县(区)纪委在自查阶段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先行开展检查,确保专项督导检查扎实有效。
(二)突出重点。突出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实施到位及结果运用情况这一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逐件逐案开展自查,分类分项填写自查表格,对办理结果及结果运用情况不清楚、不确定的,必须深入落实,确保自查结论真实、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归纳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情况专题报告。自查表格、问题清单及专题报告经各县(区)纪委、各派驻机构、市纪委各部室、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7月20日前报督导组。(联系人:张浩 电话:3539079)
(三)严肃追责。对自查中走过场、不认真、敷衍应付,以及发现问题不登记、不报告、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有关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监督执纪实施到位情况自查表》
2.《自查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