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及驻漯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现将《漯河市纪检监察系统网站宣传信息积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漯河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漯河市纪检监察系统网站宣传信息积分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确保漯河市纪委监察局互联网网站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及时准确发布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部署、重要决定、重要通报,权威解读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崇廉尚廉的舆论氛围,客观科学评价各单位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及驻漯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第三条 各单位上报信息,择优在漯河廉政网各栏目编发,并有选择地向中央纪委网站、省纪委网站报送,根据信息采用情况进行积分。
第四条 信息采用分值:
(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头条、微信每条积200分,要闻每条积100分,其他栏目(留言板除外)每条积50分;
(二)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头条每条积50分,要闻每条积10分,其它栏目每条积5分,图片、音频新闻稿件每篇积20分,视频新闻稿件每篇积50分;
(三)漯河廉政网廉政要闻、纪律审查、曝光台栏目每条积5分,巡察工作栏目每条积3分,工作动态等其他栏目每条积2分。
(四)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要求和宣传需要,不定期开展各类信息征集活动。征集信息的分值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以通知为准。
第五条 一条信息在同一网站多个栏目发布的,取积分最高的栏目分值,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扣除相应的积分:
(一)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执纪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报信息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二)报送信息中有情况不实、虚假宣传的,每发现一条扣30分;
(三)没有按照征稿要求及时报送稿件的,每次扣20分;
(四)有其他需要扣除积分情形的。
第七条 漯河廉政网每月公布一次各单位信息积分情况,每季度向各单位主要领导通报一次排名情况。
第八条 市纪委每年对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对优质稿件进行评选。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