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纪委:出台“行为指南”让审查谈话更规范
2017-04-21 09:05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对被审查人开展审查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先谈后批;整个审查谈话过程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近日,舞钢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的同志们围坐在一起,共同学习研究该市纪委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查谈话工作的规定》。

据悉,为强化自我监督,规范监督执纪行为,舞钢市纪委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遵循,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查谈话工作的规定》,为规范纪检干部审查谈话工作提供了“行为指南”。

《规范审查谈话工作的规定》内容共计二十条,对审查谈话工作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注意事项、监督检查形式、责任追究等相关事宜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可谓条条都是“干货”。

“在内容设计上,除了严格遵守上级文件规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外,我们还特别注意突出操作性和创新性,增强制度的鲜活性和生命力。”该市纪委副书记郭继东说着并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执纪审查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要现场‘一对一’下发,做到‘三明确’:明确问题,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避免问题以一概之,缺乏针对性;明确时限,规定具体整改时限,要求整改对象签字确认,避免问题拖延不改;明确责任,《整改通知书》由案件调查组组长签收并存档备查,夯实责任,使问题整改更加彻底有效。”

截止目前,该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共下发《执纪审查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6份,列出整改问题13条,有力地保障了执纪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 杨世崇
清风平顶山微信
清风平顶山微博
版权声明 主办:中共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顶山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山谷网安 访问次数:
备案序号:豫ICP备18039986号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