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纪审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说情打招呼的现象,应对这些说情、打招呼的人和事,费神费力。现在《报告和登记备案暂行办法》一出台,可真是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解决了一大难题,以后我们的执纪审查工作也就更好开展了。”近日,舞钢市纪委纪检监察四室负责人张俊超高兴地说。
据悉,为深入推进“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巩固“深学、熟用、促规范”活动成果,扎紧制度笼子,规范监督执纪行为,舞钢市纪委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遵循,研究制定了《关于对违规过问干预执纪审查工作行为进行报告和登记备案的暂行办法(试行)》,有效破解基层执纪审查过程中的人情干扰问题。
《报告和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在内容上突出四点:一是突出操作性。明确内容程序,规定执纪审查人员在执纪审查过程中遇到打听、过问案情,说情、干预执纪审查等9种情形时应当进行报告,向领导说明情况,填写《违规过问干预执纪审查工作行为登记表》,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二是突出严管。对纪检干部接受请托,应当报告和登记备案而未报告登记的,根据情节追究责任,严防“灯下黑”。三是突出厚爱。明确规定对报告和登记备案的内容及相关人员情况严格保密,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给予登记报告人免职、调离、辞退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为登记报告人提供坚强“后盾”。四是突出追责。对党员领导干部打听、过问、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工作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效遏制“说情风”。
“对说情、打招呼等行为进行登记报告并严肃问责,一方面可以有效抵制说情风等因素干扰执纪审查工作,净化执纪审查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起到提醒、警示作用,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因个人感情因素犯错误,对于纪检干部而言既是‘防火墙’,又是‘保护网’。”舞钢市纪委副书记郭继东如是说。(舞钢市纪委 王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