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巧用新媒体 打造廉政教育平台
2019-12-27 15:12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今天我们讲解行贿罪的第一个知识点——行贿罪的客观方面。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2019年12月17日,一周一期的“纪法小课”栏目8点准时在廉政教育平台上线。

“以前要想学习就得拿着书坐在办公室里看,往往看了没几分钟,就会有各种工作接憧而来,学习就放下了,这也导致学习浮于表面,没有入脑入心。”新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张轶强说。

为改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不系统、不深入、不经常,学习时间不集中,书本不易携带的问题,新华区纪委监委逐级建立廉政教育平台,使党风廉政教育“全覆盖”,学习内容模块化、系统化,方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随时、随地学习,不断增强廉洁意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身为纪检人,之前学习《监察法》都是死记硬背,理解不深刻,自从开设了‘纪法小课’栏目,每一期都针对《监察法》中涉及的某一罪名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内容精而不多、不杂乱,通俗易懂,也不用花费太多时间,对我的帮助非常大,我现在也是期期必追,学习积极性非常高。”在谈及廉政教育平台给学习带来的便利时,新华区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徐萌道出了自身的感受。

廉政教育平台依托微信群逐级建立,根据对象的不同共建立了三级。廉政教育一级平台为县级领导干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廉政教育二级平台为各单位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廉政教育三级平台为各单位清风群。

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的重点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新华区纪委监委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诸多涉及党纪国法的疑问和风险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设“学习进行时”“纪法小课”“典型案例通报”等多个栏目,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会议精神、新华区廉政新闻、巡察通报、节假日廉洁提醒及时发送至廉政教育平台,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强化自我约束、提升品德修养。

据统计,三级廉政教育平台推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讲话精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等廉洁教育资料629条,做到了廉洁教育常态化。(新华区纪委监委 潘昱文)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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