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025-01-15 10:30 来源: 平顶山市纪委监委网站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某某的有关问题失实,现依规予以澄清……”鲁山四棵树乡纪委工作人员在会上当众宣读了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的函》,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此前,该乡纪委收到信访举报件,反映乡干部郭某某提供虚假证据回复结案等有关问题。该乡纪委迅速成立核查组,通过多方调取资料、走访座谈、集体研判等方式,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核查,最终确定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实。

为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该乡纪委及时将查核情况上报至县纪委监委,经批准后对被举报人进行会议澄清正名,一周后又对郭某某进行回访,面对面了解其思想情况,帮助他消除思想顾虑、解开心结

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实施办法》,细化明确澄清正名的适用范围、定性标准及程序形式,将澄清查诬纳入线索处置研判和专题会审议范畴,对符合澄清情形且具备澄清条件的检举控告,灵活采取当面澄清、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多种方式开展澄清正名,做到应澄尽澄、应查尽查。

为防止一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暖心回访机制,确保正名到位、回访到心。截至目前,已为16名党员干部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

下一步,我们将从完善制度机制着手,树牢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加快推动澄清正名工作更加深入、规范、有效开展。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张忠鑫)


责任编辑: 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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