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两名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受到重处分
2017-03-29 11:28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卫东区纪委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广大群众正风反腐的获得感。日前,该区两名农村党员干部因侵害群众利益受到重处分。

蒲城街道辛南村原党支部书记叶新淼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经查,2015年6月,平顶山市某公司同辛南村约定征用辛南村土地,缴纳征地保证金20万元。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叶新淼将保证金中的4万元予以侵占,用于个人消费。

叶新淼作为蒲城街道辛南村党支部书记,其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2017年3月21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叶新淼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蒲城街道辛南村监委会主任叶大孝公款私存问题

经查,2015年6月25日,卫东区蒲城街道辛南村监委会主任叶大孝将平顶山市某公司发放给辛南村9组部分征地补偿款64825元以其妻子王某某的名义存入银行,没有及时发放给村民。叶大孝上述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群众利益。

2017年3月21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叶大孝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64920元(含利息)退还给辛南村村民委员会,由辛南村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分配。(卫东区纪委 )

责任编辑: 杨世崇
清风平顶山微信
清风平顶山微博
版权声明 主办:中共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顶山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山谷网安 访问次数:
备案序号:豫ICP备18039986号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