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卫东区纪委牢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该区查处两起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卫东区东高皇乡卫生院(平顶山市精神病院)公共卫生科主任马艳辉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经查,马艳辉在负责卫东区65周岁及以上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金)发放工作中,存在违规发放问题。
一是不该发而发。2012年、2016年在任某某、高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4人不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发放给每人3600元,共计14400元。2016年将上级给魏某某(马艳辉隐瞒其死亡情况)下拨的补助金10800元,转发给不符合领取条件的马某某。
二是隐瞒不报。2013年,马艳辉对发现的常某某2012年违规领取补助金3600元的情况隐瞒不报,2014年对符合领取条件乡村医生魏某某死亡的情况隐瞒不报。
三是延期发放。马艳辉将常某某2013年的补助金3600元个人存放至2016年4月才发放。
四是违规存放。2013年8月马艳辉将任某某退回的不符合条件领取的2012年补助金3600元,存放至案件调查期间才上缴,将常某某2013年的补助金3600元个人存放至2016年4月才发放给常某某。
马艳辉的上述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与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6年12月20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艳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32400元。
2、卫东区实验小学校长肖学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经查,2016年2月2日和3月8日,肖学军分两次宴请卫东区实验小学教师47人,收取儿子结婚礼金共计10600元。
2016年10月10日卫东区纪委对肖学军(股级)立案调查时,发现其个人使用的办公室面积达40㎡,严重超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6年12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肖学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礼金10600元。(卫东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