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顶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清河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1月至3月,王清河任平顶山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与妻子丁某某、儿子王某先后两次赴海口、三亚等地旅游,2013年3月,王清河将其与妻子、儿子旅游的机票在单位财务报销,共计13450元。2015年7月6日,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清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并建议市人大罢免或撤销其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卫东区文化局局长贺峰等七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11月14日至16日,卫东区文化局局长贺峰和副局长李景、杜晓峰,主任科员郭春明、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伟平、科员崔倩、办事员(报账员)韩晓宁七人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集体外出旅游。三天的过路费、油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支出都由韩晓宁用公款支付,共计4719元。2015年6月,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贺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景、杜晓峰、郭春明、王伟平、崔倩、韩晓宁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七人分别承担。
3.卫东区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春亚违规操办其女婚宴问题
2013年5月,卫东区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春亚为女儿置办婚宴,违规收受卫东区安监局部分工作人员所送礼金31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调查期间,张春亚主动退回所收礼金。2015年7月14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春亚党内警告处分。
4.石龙区安监局主任科员张国记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
2015年5月30日,石龙区安监局主任科员张国记在市区颐和花园大酒店为其子置办婚宴,违规收受亲属之外人员礼金2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6月23日,经石龙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石龙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国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5.舞钢市房管局副局长宋建辉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5年5月17日,舞钢市房管局副局长宋建辉在舞钢市欧菲食府置办婚宴,违规收受亲属之外人员礼金98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6月4日,经舞钢市住建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建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6.鲁山县赵村镇民政所所长张宝定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
2015年3月12日,鲁山县赵村镇民政所所长张宝定为其子置办婚宴33桌,收受亲属之外人员礼金7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调查期间,张宝定主动退还所收礼金。2015年5月6日,经赵村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宝定党内警告处分。
7.舞钢市教育局原普教科科长邓瑞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2年7月至2014年8月,时任舞钢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邓瑞杰先后6次在办公室收受他人购物卡共计2600元。2015年1月5日,经舞钢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瑞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普教科科长职务。
8.舞钢市垭口街道办事处石门郭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4年1月,舞钢市垭口街道办事处石门郭村向村两委班子违规发放春节福利,并使用虚假发票入账报销共计10200元。2015年6月19日,经舞钢市垭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霍春祥,村党支部副书记蒋国如、村副主任刘国征、村委委员冯华民、胡庆彦、村会计魏玉阁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9.郏县黄道镇黄南村原党支部书记赵金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郏县黄道镇黄南村经时任党支部书记赵金亭安排,以值班补助、奖金等名义向时任村干部发放福利共38200元。2015年3月30日,经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金亭留党察看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0.宝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协警马世伟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放假期间),宝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协警马世伟(其党组织关系在宝丰县肖旗乡范寨村党支部),驾驶警车(豫D0590警)公车私用。2015年6月30日,经宝丰县肖旗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世伟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说明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体现了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抓早抓小,从严执纪的决心。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办、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