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冯惠珍召集全组同志,集体学习了《河南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山东大学法学硕士毕业的副组长卜鲲鹏从专业的角度,结合自身经验和派驻工作实际,逐章逐条对《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是要建立系统化的纪检监察理论知识体系。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规范化程度越来越强。卜鲲鹏从纪检监察体系理论起源讲起,包含《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纪检监察法律法规,为我们系统掌握纪法知识,提高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本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要规范审查调查措施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了15种调查措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定派驻机构可依规依纪依法采取其中的12种措施,《河南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细则》则明确了派驻机构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取的其中6项。要进一步强化审查调查措施运用学习和实践,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推动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运行。
三要深入理解纪法衔接内涵。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必然要求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相融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版的总则部分第四章,修改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档次、衔接程序和要求。日益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于构建纪法顺畅贯通的工作机制提供了有效支撑,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轨道上运行。
通过卜鲲鹏副组长带头领学与现场交流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等方式,全组成员既学习了实战经验,又交流了工作心得,让大家对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有了遵循,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填补了监督检查、案件审理知识的盲点,全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得到不断提高。(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