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纪委制定《意见》落实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制度
2017-03-08 11:36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3月6日,市公安局纪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协作组制度对加强公安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推动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制度各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承担贯彻落实“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制度”的第一责任,具体负责本区域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明确要求,强化措施。全市公安系统要配合协作组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报告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学习交流,开展廉政教育,制定整合预案。

同时,要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协作组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把落实协作组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的一项考核内容,并赋予一定分值,强化协作组制度的落实。二是实行月报制度、定期回访制度、定期总结制度及奖惩激励制度,加强对落实协作组制度的监督,确保工作协作组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市公安局纪委)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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