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已对县直12个单位及其所属二级机构开展了三轮巡察。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巡察机构的指导下,各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紧抓“四大环节”,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紧抓准备环节,广泛搜集问题。在开展巡察工作前,叶县巡察办积极与县纪检、组织、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等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对被巡察单位进行问题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列表,提供给巡察组参考,进行问题分析,做到巡察中有的放矢。
二是紧抓了解环节,着力发现问题。各巡察组在巡察了解中,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查看被巡察单位的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局长办公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记录和近年来的账簿等渠道,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寻找问题和问题线索。
三是紧抓报告环节,准确呈现问题。各巡察组巡察结束后,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全面详细写出被巡察单位在“六大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问题的巡察报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写出专题报告,如实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是紧抓整改环节,及时跟踪问题。各巡察组反馈问题后,及时对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开展跟踪督办,并建立整改台账,定期对账,整改结束进行“销账”,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该县通过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217件,其中,通过整改督促被巡察单位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5项,开展专项治理8项,督促下发惠民资金111.28万元,退还违规资金2.37万元,纠正违规资金85.46万元。(叶县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