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至2018年10月,冢头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培飞在管理公务用车加油卡期间,违规为其个人私车加油6次合计1213.1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2月14日,县纪委给予李培飞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