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湛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平顶山市湛河区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中共平顶山市湛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平顶山市湛河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湛河区纪委机关与湛河区监察委合署办公,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1个事业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制人数总计为6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人员47人,离退休人员10人。
2019年 中共平顶山市湛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平顶山市湛河区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为本级预算。
二、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机关有关工作,负责区纪委全会、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巡视联络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察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会部署和区纪委、区监察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及区纪委、区监察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区纪委贯彻落实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察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科室(部)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内网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统筹指导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资料;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机关财务进行审计;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等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文稿;汇总、整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参与或配合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机关有关室(部)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室(部)起草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室(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督促机关各室(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承办区纪委、监察委统一管理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及委员、监察室主任人选审核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机关及统管的派驻(出)机构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机关干部(不含委局领导班子)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乡纪委和区纪委监察委统一管理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区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全区廉政文化建设;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电教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电化教育与影视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有关音像资料的摄制、收集、整理和管理;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区纪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外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区内协调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上级纪委和区纪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以及相关专项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乡(街道)、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街道)、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乡(街道)、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乡(街道)、单位区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街道)、单位应由区纪委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街道)、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乡(街道)、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街道)、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街道)、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案件审理室:审理区纪委、监察委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应当由乡(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区纪委备案的案件;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区纪委监察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察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监察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复议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复议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整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综合调研、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综合协调应由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单位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能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行业建设和纠正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中共平顶山市湛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平顶山市湛河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计均为1487.0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683.02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48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7.01万元。比上年增加483.0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48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87.01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06.93万元,占34%;商品服务支出327.68万元,占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29万元,占2%;项目支出625.1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万元,专项业务 万元),占42%,主要项目是:办案经费85万元,纪检监察人员补贴21.12万元,纪检内网建设及维护费用9万元,监察委运行费68万元,市监委留置场所第二分所运行费102万元,租用白龟湖有限公司招待所费用34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87.01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83.02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87.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45.8万元,占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05万元,占6%;医疗卫生(类)支出21.98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34.17万元,占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基本支出861.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327.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1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减少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27.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货物,采购服务支出。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万元。2019年,我单位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9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湛河区纪检委2019年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