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二十大 · 学悟笔谈 ⑩ | 张志华:以“精装修”思维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2022-12-26 11:32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以“精装修”思维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张志华

改革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十九届中央纪委向二十大的报告建议:“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这表明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与时俱进,持续深化。

谈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大家印象深刻是2018年的检察机关人员转隶、监委组建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内设机构改革,以及定编定岗等。因为那个阶段的改革由省、市、县各级党委书记亲自担任“施工队长”,有清晰的施工图、明确的时间表,大家能够感受到自己工作岗位职责、工作状态的明显变化。而此后虽年年强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些同志就觉得似乎成了抽象的提法。原因在于最初阶段改革是立柱架梁,“形”的重塑,与每位涉改部门同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改革深化,进入“神”的重铸阶段,更多涉及内部制度完善、流程再造,不像前一阶段有那么多“显性”变化。这就像房屋框架建成后进入配套完善、美化装饰的“装修”阶段,似乎不显“功”但也很重要,“装修”不好必然影响功能发挥。因此,我们要在党中央确立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下,进一步做好改革的“精装修”,精工细作,“严丝合缝”,方能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要坚持对标看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十八大以来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是由党中央亲自谋划构图、把关定向的。党的十九大之后,这项改革已经由最初以自下而上各自探索为主阶段,转入以自上而下贯彻执行为主阶段。从宏观的体制框架到中观的运行机制,党中央、中央纪委都有了完备的“顶层设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尤其是向党中央改革决策的初衷对标看齐。要重温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架起天线”“接通信号”,准确领悟每项改革措施的政策初衷,及时矫正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使改革思路更加贴近党中央战略考量。要对照中央纪委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科学研判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新特征,查找工作的缺项、迟滞,尽快补短板强弱项,把规定动作做到位,防止“夹生饭”,确保改革的质量和成色。

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世界观和方法论。十八大以来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每一项制度、每一项举措都体现了很强的问题导向。作为基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要“架天线”,确保方向不偏,也要“接地气”,确保落地见效。要发挥改革的先导、突破、创立作用,针对不合时宜、质效不高的制度性梗阻、机制性障碍和制约统筹贯通的堵点难点,坚决地破、大胆地改,创造性推进改革。在派驻监督全覆盖上,要聚焦因人员身份、编制差异导致的干部流动不畅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和报告请示,尽快完成对企业事业单位派驻监督。要紧盯基层基础薄弱、履职保障不力等问题,落实“八项规范”,为乡镇(街道)纪委赋权提能,激活神经末梢,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在“四项监督”贯通协同上,要进一步细化统筹衔接措施,探索完善“室组地巡”联动监督、“室组(企、校)地”联合监督办案机制,推动形成资源共享、手段互补、同向发力、高效联动的监督格局。

要坚持系统观念。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系统抓、抓系统,注重从全局、整体上思考谋划工作,强化改革任务、政策和效果的集成,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职责统筹起来,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不断提升综合效能。要用好“全周期管理”理念,善于从系统要素、结构功能、运行机制、过程结果等层面进行全周期统筹和全过程整合,推动反腐败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党的二十大将“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注重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汇聚各类监督整体合力,使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坚持精细操作。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致广大而尽精微”启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多积尺寸之功,才能积小胜为大胜。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要提升站位、把准方向,更要眼睛向内,苦练内功,聚焦主责主业,立足精耕细作,避免大而化之。要以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完善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束权类等制度。要细化监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对接机制,增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的操作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办案安全等方面机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不断开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境界。


责任编辑: 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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