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

商水县: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2020-06-24 15:52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商水县纪委监委立足实际,重拳出击,“五步走”做好诬告陷害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向所有诬告陷害者说“不”,充分树立了“让担当者有为有位,让诬告陷害者自食其果”的鲜明导向。

全面动员释放“刚气县纪委监委及时召开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打击诬告陷害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部署打击诬告陷害专项整治工作。用8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诬告陷害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惩治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渠道,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

深入学习储存“硬气”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辨别能力,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广泛宣传引领“风气”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一方面大力宣传省、市、县纪委出台的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加大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类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向全社会传递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

澄清事实弘扬“正气”。认真落实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相关要求,对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陷害的问题查实后,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集体研究或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后,通过向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情况等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正名、消除影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消除党员干部思想顾虑,鼓励继续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以案促改祛除“浊气”。对查实的诬告陷害类案件,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后,选取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通过拍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片、编印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材料等方式,释放“让诬告陷害者自食其果”的强烈信号,让诬告陷害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着力营造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商水县纪委监委 吕冰荣)

责任编辑: 周口市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中共周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周口市监察委员会
  • 地址:周口市光明路1号 电话:0394-8260333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