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五项机制”助力惩腐打伞
2019-02-25 10:59 来源:

鹿邑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密切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认真履行职责任务,以强有力的措施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认识再统一,建立完善督办督查机制。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领域,坚持每月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要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和挂牌督办。对问题出现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将重点督查,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确保督办件办理质量。

问题再深挖,建立完善线索排查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微信平台,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巡察重要内容,开展机动式巡察,深入发现问题,通过开展常态化、机动式、“杀回马枪”式暗访,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

责任再落实,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拓宽问题线索受理渠道,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实行问题线索双向快速移送反馈,信息共享,健全线索核查责任制和线索核查月通报制度,完善与政法部门、巡察部门的线索交办机制,切实提高扫黑除恶的整体性、协同性。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

任务再明确,建立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坚持把此工作任务作为硬目标考核,实行奖罚分明,对各乡镇办事处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审查调查、执纪监督、案管、信访、审理分类纳入目标管理,把线索排查、案件查办数量情况每周进行排名,实行量化积分,增加目标管理分值,并向涉黑涉恶腐败的案件倾斜办案经费,对主办或参与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数量多、质量高的办案人员,优先提拔重用。对排查线索不认真、上报不及时、办案效果不好的给予约谈提醒。

调研再深入,建立完善以案促改机制。坚持领导带头,建立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加强分析研判,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区等不同区域、行业存在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排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并对一些典型案例适时通报曝光,达到以案促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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