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沈丘县纪委按照“三转”要求,突出办案主业主责,建立健全办案机制,优化整合办案资源,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威力。今年以来,全县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6件,党政纪处分20人,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
部门联动,确保办案“有合力”。整合相关部门职能优势,从审计、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挑选业务人员,建成办案人才库,在查处重大案件时,实行联合办案。如县纪委联合县公安、检察机关查办的“贪官碑”案件,查处了40名涉案人员,2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6名党员干部(含1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1.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优化力量,确保办案“有人员”。开展内设机构调整,案件检查室增加到7个,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向办案一线倾斜。实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22个乡镇和126个县直单位划分为7个办案协作区,分别由一名纪委常委包抓,对重大案件实行协作办案,有效集中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成案率。推进乡镇纪委“三转”,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明确要求乡镇纪检干部不分担其他工作,确保人员力量集中到案件查办工作上来。
加强监督,确保办案“有质量”。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纪律审查程序。对本级自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和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查纠问题,规范程序;对上级交办、领导交办案件全程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办理情况,限期回复结果;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对案件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问题的分析研究,建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强化培训,确保办案“有后劲 ”。对办案人才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并组织集中分类培训,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人人会办案、人人办成案。开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市纪委专家讲授案件审理、办案中的证据规则等课程,提升了干部业务素质。同时实行“以案代训”,抽调乡镇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上挂到县纪委监察局参与办案工作,提高了乡镇纪委人员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