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风采

群众的利益一分钱也不能受损

2020-04-16 11:59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我当时也是鬼迷心窍,想着1200元钱也不多,时间长了她就不会找我要了,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爱钱也要取之有道,不能贪别人的财。这件事,我做错了!”商水县练集镇某超市负责人羞愧的低下头,并郑重地向村民李慧芬道歉。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整件事情的起因后果都要从李慧芬说起。李慧芬是商水县练集镇的一位村民,之前在镇上一家超市打工,因腿部长期疼痛难忍,于2月11日辞职。本以为简简单单的结账、领工资,就可以回家休养了,但没想到,李慧芬跑了几趟,超市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她500元押金和拖欠的700元工资。1200元虽然不多,但对一个农民来说很可能就是一家人在一亩地辛苦一年的总收入。为了这事,李慧芬整日里愁眉苦脸。

“唉,不行就算了,人家家大业大的,咱咋和人家斗。”家里人劝解道。

“看来只能这样了……哎,要不给纪委反映反映?”李慧芬听着家人的劝导,本想着就这样算了,但忽然想到之前在网上看到的纪委监委帮扶困难群众的新闻,她又改变了主意。

“那能行吗?人家是查贪官的,咱这平头老百姓的事会管?”家人疑惑道。

“试试吧,万一行了呢?”

问题很快就反映到商水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哪怕涉及到群众的一分钱,我们也要查清查实,不让群众利益受到丝毫损害!”组长杨长平当即联系所驻单位商水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和他们一起调查核实。经查,认定某超市存在拖欠李慧芬押金和工资的事实情况,第六纪检监察组立即责令该超市支付李慧芬押金和工资1200元。

“都是乡里乡亲的,大家在你这儿工作,不要求吃多好住多好,但是最起码人家应得的工资你要给人家吧?还有押金,李慧芬一没有破坏超市内财物,二没有缺勤,三没有给你造成经济损失,你为什么不履约退还给人家?”通过对该超市负责人严厉而又耐心的批评教育,超市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懂得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把钱当着纪检监察组的面如数返还给了李慧芬。

拿着到手的1200元钱,李慧芬舒展了眉头,心里那块沉甸甸的石头也终于落了下来。“钱现在顺利要到手了,在家把身体养好,这是目前最重要的!”周口市商水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杨长平叮嘱着李慧芬。

李慧芬跑了几趟都没有要到的钱,在纪委监委的帮助下很快就退回到自己手里,身边的朋友、邻居听说这事以后,竖起大拇指赞扬道:“纪委真中,不来虚的,是给咱老百姓干实事的!”(商水县纪委监委 冀杰 安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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