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XXX同志2018年6月在双楼信用社贷款3万元,逾期未结清本息。请你单位党委(党组)严格按照《郸城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行催告约谈,讲清政策,做通思想,商定归还期限,签订还款协议,督促及时还清欠款。”近日,郸城县公安局收到该县纪委监委的通知。
今年以来,郸城县纪委监委通过五种举措监督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不良贷款集中清收。
集中诉讼。针对长期拖欠、数额较大的国家公职人员。督促县信用联社切实发挥主体责任,按照“依法依规、谁借贷谁偿还、谁放贷谁收回、应诉尽诉、集中诉讼”原则,集中诉讼一批欠贷公职人员。
停发工资。针对拒不配合、拒不还贷的国家公职人员。督促县信用联社、乡信用社营业部、客户经理等签名,针对拒不配合清收工作,不按规定交清欠款的公职人员,向县政府、财政局提出《关于停发工资(养老金)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发其工资(养老金)。
组织处理。针对在岗在位、拒不配合的国家公职人员。督促县信用联社、乡信用社营业部、客户经理等签名,针对在岗在位、不按规定交清欠款的公职人员,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提出《关于给予组织处理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岗位、停职等组织处理。
压实责任。针对不良贷款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下发通知书,督促公职人员所在乡镇或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欠贷人进行催告约谈,讲清政策,做通思想,商定归还期限、签订还款协议,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乡镇或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
启动初核。针对不按规定期限还贷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借贷、还贷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对于不按规定期限还贷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启动初核,依法冻结资产,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于在贷款中存在的内外勾结私分贷款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郸城县纪委监委 李振华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