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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追缴回来的分红款

2024-05-31 17:10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没想到土地流转后除了土地租金还有种植分红,多亏了纪委,让我们的收入又增加了。”日前,项城市贾岭镇闫老庄村158户村民领回了迟到3年的合作社分红款。

时间回到去年9月份的一天,项城市纪委监委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闫老庄村专业合作社种植项目分红资金缺少相关印证材料。监督检查组随即将问题线索上报,经分析研判后由第三纪检监察协作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组负责走访相关村民,了解入社农户数量、流转的土地面积及分红款发放情况;另一组则从账户资金流水入手,到相关部门调取合作社和该村账目明细资料。

经初步调查了解到,为提高村民收入,该村注册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为理事长的专业合作社,与项城市绿色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将闫老庄行政村4个村民小组158户村民的374.02亩土地,托管给该公司统一经营种植,租赁期限为2017年9月至2027年9月,租金为每年每亩800元;收成后,超出投入成本的纯增收部分,再按比例进行分红。截止到2022年5月,该合作社共获得分红11.58万元。

“请说一下你们村里合作社土地种植分红款的发放情况,村民们怎么还没拿到钱?”掌握相关情况后,核查人员找到了陈某。

“合作社土地种植分红款和我们村集体收益是挂钩的,村里账上现在没有结余,所以一直没有发。”面对询问,陈某强词夺理。

“2022年9月,项城市绿色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打给你们合作社账户11.58万元分红款,这笔钱当时就被取走了,既没有存入村集体账户,也没有发给农户,请你解释一下。”核查人员将前期掌握的证据摆在陈某面前。

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证据,陈某无法自圆其说,沉默半响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原来,合作社成立之初,陈某就打起了如意算盘,合作社如果赚了钱就不计入村集体收益,如果赔了钱那么就往村集体账上挂,这样一来村民就见不到分红。于是,陈某心安理得地将这11.58万元分红款以管理费的名义取出后截留在自己手中。

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必须严惩。该市纪委监委对陈某立案查处后,陈某主动将截留的分红款全额退还给了158户村民。2024年1月,陈某因截留挪用合作社分红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监管漏洞,该市纪委监委向贾岭镇党委政府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加强合作社和村集体资金监管,完善村级财务制度,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镇纪委的监督推动下,合作社重新进行改选,增设了专职监督员。(冯永良)

责任编辑: 周口市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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