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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纪委:“量身定制”谈话函询方案及时阻断党员干部由“破纪”到“破法”的通道

2016-12-07 08:43 来源: 川汇区纪委

今年以来,川汇区纪委注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及时阻断党员干部由“破纪”到“破法”的通道。今年1至11月,函询处置符合要求的问题线索和问题处理情况34件次,诫勉谈话16人次,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对9家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廉政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为使谈话函询工作“精准点穴、精准发力”,该区纪委认真做好谈话函询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梳理,确定是否适用谈话函询及采用的方式。
严格审批流程和实施过程。根据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要求,承办人须事先提出谈话函询意见,根据被反映人的职级报请领导审批。对委局和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谈话函询须由区纪委书记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谈话函询对象的职级岗位以及被反映问题的性质,分别确定由书记、副书记、常委等区纪委领导,纪律检查室主任或者委托所在单位的纪检组长主持谈话。
在确定谈话函询对象后,根据问题线索类型,综合分析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岗位特点和性格特征,“量身定制”谈话函询方案,什么问题重点谈,什么问题延伸谈,敏感问题怎么谈等,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到心中有数。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让谈话有深度,也有温度,使被谈话对象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讲清问题;另一方面,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情况和信息,直指问题,感化引导,把谈话函询的过程变成教育警示的过程,提前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拉起隔离墙。
实行痕迹化管理。对于情节轻微,通过谈话函询弄清楚且被谈话人认可的问题,由谈话人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情况一时难以弄清、谈话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由被谈话人写出承诺保证书备案备查。整个谈话函询工作做到“有审批、有方案、有记录、有录像”。谈话函询结束后,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与干部考核、提拔、使用相“挂钩”,让谈话函询结果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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