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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责任链”出炉,剑指环境攻坚责任 虚化空转

2019-06-21 09:13 来源: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6月17日,扶沟县印发了《扶沟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和方式,细化攻坚工作整治标准和追责清单,以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问责,倒逼工作落实,提升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效。

该通知规定的问责内容为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省、市、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明确的攻坚事项。问责对象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攻坚领导组下设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该通知对在大气污染防治中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委、县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和县环境攻坚督导巡查组分别实施,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全县通报批评、约谈、诫勉;大会检讨和电视台曝光;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的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避重就轻或者相互替代。

该通知在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制定了五种正常和特殊时期应当追责问责的情形。同时同样问题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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