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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侵占五保户宅基地建房换来一纸处分

2024-06-28 18:55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我明知《土地法》有‘一户一宅’规定,还以农村陋习为由侵占已故大伯的宅基地违规建房,如今受到党纪处分,实属咎由自取。”近日,西华县叶埠口乡英沃村党支部原委员刘军收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书时,心中痛悔不已。

此前,叶埠口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刘军违规在其大伯已故五保户刘河的宅基地上建房,该乡纪委高度重视,研判后当即成立核查组,就此线索展开调查核实。

“已故五保户刘河是你什么人?你在村里有宅基地吗?为什么在刘河的宅基地上建房?”在前期走访调查过程中,核查组人员向刘军发出一连串的问话。

刘军辩称,刘河是村里的五保户,是他的大伯。大伯名下无儿无女,按照农村老传统,去世后,他名下的宅基地及家产应由作为侄子的刘军继承。

“我家的宅基地在村西南角,出行不便,考虑到大伯的宅基地在村十字街旁,出行便利。所以,就在他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座带院的两层小楼。”刘军回答道。

“你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村党员干部,不知道《土地法》有‘一户一宅’的规定吗?”核查组人员追问。

“知道。”刘军低头小声应道。

“你建的这座两层小楼是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有关部门审批手续?”核查组人员继续问道。

“没有。”刘军答道。

经查,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刘军,受农村陋习“五保户的宅基地谁赡养由谁继承”的影响,自认为大伯的宅基地应由其继承。2020年10月,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已故五保户刘河宅基地上建起一座带院的两层小楼,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刘军作为一名村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和在村里的影响,私自侵占本应收归村集体的去世五保户宅基地,严重侵害了群众的集体利益。依据有关规定,通过“乡案县审”,鉴于刘军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该乡纪委给予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向英沃村村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该村村委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该案件的查处维护了村集体利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身边事有人管、群众利益有人护,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群众对此拍手称赞。(陶宗海 张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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