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2日至9月20日,周口市委第一巡察组项城分组对项城市人社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3年2月16日,周口市委巡察组向项城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一是迅速部署,立行立改。及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问题清单,分工协作,制定了《周口市委第一巡察组项城分组巡察项城市人社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反馈的26个问题进行细化分解,逐一梳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先后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碰头会,巡察整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所承担的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履行“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职责,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
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是党组和全局干部职工深受触动、警醒和教育。党组成员率先垂范,精心准备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纪为尺子,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对确实整改到位的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责成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对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开展不好、落实不了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重点督导、定期研判。通过强化督导、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整改措施有力有效。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中央社保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对社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第一议题”学习计划,今年2月份以来,理论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3次,班子会“第一议题”学习6次,开展研讨交流3场,班子成员参与学习交流6人次;二是实行定期调研督导机制。按照省人社厅“三包三联”要求,班子成员每月深入分包镇、街道和分包企业开展调研,督导镇、街道把社保政策落实到位,为分包企业解决招工、社保减免缓政策等难题。今年以来,共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36次,解决企业难题8个,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10场;三是修订完善《项城市人社局综合考评办法》,把周口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社保政策和维护基金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关于“个别参保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建筑业工程底子。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和劳动监察大队联合行动,积极与住建局沟通协调,进一步摸清了全市建筑业工程项目数量。目前共有建筑工地37家,其中正在施工工地9家,其余为停工或即将完工项目;二是强化宣传力度。工伤保险中心联合住建部门,逐个进入项目工地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悬挂宣传条幅37个,发放政策宣传单2000多份,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三是督促在建工地参保。通过政策宣传,现场指导督促建筑企业按照经办流程参保,目前正在施工的9家企业已经全部参保;四是建立开工项目正常参保机制。与住建局联合,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管,今后新开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准许开工建设。
3.关于“部分单位欠费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澄清底子,召开清欠会议。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市参保单位开展了一次大排查,建立了欠费单位工作台账。并于5月12日,组织欠费单位召开社保费清欠专题会议,催促各欠费单位尽快完成社保费缴纳;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措施清缴。在中心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法》政策宣传活动3场次,提高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同时深入欠费较多的单位进行集中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5份。截至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清欠257.6万元,职业年金已清欠792.47万元;三是积极沟通协调,形成清欠合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财政局、周口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周税发〔2021〕25号)规定: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清欠和处罚等职责。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根据此规定,局党组已向市领导汇报,征得市政府支持,并将巡察结果函告税务、财政等部门,发出关于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清缴工作的函2份。下一步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税务和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部门职能依法清缴社会保险费。
4.关于“欠费遗留问题凸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对佳能热电公司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进行了核算,分别算清了破产前应退休人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破产后在职人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二是破产前应退休人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821万元,由政府先行垫付。目前破产前应退休人员已经全部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从2022年9月份正常发放。应当补发的养老金874万元,已于2023年3月底之前发放到位;三是破产后在职人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照法院破产裁定,使用破产清算资金先缴纳5515.9万元,剩余所欠6495.76万元,申请省政府进行核销。目前破产清算资金已缴纳,省政府已经批准核销申请,并转交省人社厅按程序办理。我市正在积极与省人社厅对接,加快推进养老保险费核销进度;四是召开了职工见面会,对该公司社保欠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职工情绪和思想动态总体稳定。
5.关于“局党组对省、市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对排查出的问题及疑点数据整改推动不力,整改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多领冒领养老金追缴长效机制。项城市人社局制定了《关于追缴多领冒领养老金工作方案》(项人社〔2023〕33号),和公安局联合印发了《项城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项人社〔2023〕87号),进一步明确了多领冒领社保资金追缴,以及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工作流程;二是对2019年以来审计和专项整治反馈的多领、冒领疑点数据,由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分别建立疑点数据台账,逐人逐项核实,多领冒领资金追回后销号。经核实,已清退578人,清退养老金474.65万元;三是按照《项城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已将未追回养老金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四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将整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整改档案规范、齐全和完整。
(二)担当作为不够,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有短板方面
6.关于“业务办理不把关,退休费执行延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已与项城市委组织部对接,研究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备案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程序,确保退休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工资福利科和市委组织部每月核对一次应退休人员数据,建立了新增退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知单位进行退休临时待遇核定,今年以来,共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53人,有效解决临时退休待遇核定滞后办理情况,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根据项城市委组织部、工资福利科提供的退休人员名单,提前通知各单位,及时查档,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办理退休人员相关手续,保障退休人员待遇正常发放到位,退休申请和养老金发放时限由原来的60天缩短到现在的30个工作日;四是开展专项培训。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专干开展退休手续专项培训一次,重点培训退休手续办理规程、办理时间节点等内容,进一步提高退休手续办理效率。
7.关于“反馈不及时,待遇发放迟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项城市失业保险中心先后到参保企业、公园、社区开展失业保险政策宣传36场次,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知晓率;二是核实、补发发放失败人员失业金。失业保险中心已将2021年以来所有发放失败人员信息导出,形成发放失败人员台账。截至到目前,发放失败人员已全部通知到人,对于已经提交材料且手续完善的人员进行待遇补发,已补发67人;三是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失业保险中心根据银行反馈信息,每月排查一次失业金发放失败人员,并在次月进行补发。
8.关于“引导失业人员再就业措施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准失业金发放人数。经核实,2019年-2022年6月共发放失业金7301人,由于新冠疫情原因,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率较低。今年疫情放开以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迅速推进领取失业金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二是失业保险中心、就业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等科室和二级机构,联合到相关企业进行培训政策宣传,增强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三是失业保险中心根据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情况,建立了失业人员培训需求台账。截至目前,已登记有培训需求失业人员239人,并在6月15日,组织206名失业人员开展了第一期职业技能培训班。下一步,失业保险中心将继续筛选数据,与就业培训中心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制定培训计划,实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培训尽培训。
9.关于“关系转移超期不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局党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中心已在2022年7月明确具体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并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二是核准底数,分类办理。项城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对2020年6月以来,养老保险关系超期未办理转移情况进行了核实,共有14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超期未办,目前已全部办理结束;三是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事项,重新把经办流程编印成册,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布,方便群众办理。
10.关于“社保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给予南顿人社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所将存放的140张社保卡立刻下发,现已全部分发到本人手中;二是研究制定了《社会保障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障卡办理、发放、回收、注销等环节进一步规范;三是落实滞留6个月未发放社保卡回收机制。电子政务中心每季度到各镇、街道人社所回收一次超过半年未发放的社保卡,建立社保卡回收台账,由所长签字后带回。回收后的社保卡交由专人管理、建立电子版台账,按相关程序进行二次发放。目前已回收在镇、街道服务网点滞留超过6个月的社保卡20585张,回收后通过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完成二次发放315张;四是会同合作银行建立社保卡注销工作机制,移交合作银行二次发放失败的社保卡19907张,对银行功能进行注销。社保功能注销19907张,应用锁卡363张;五是强化对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网点日常监管。开展社保卡日常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3次,开展社保卡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1次。
11.关于“国家减免政策未完全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失业保险中心核实,15家超比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未清退的企业全部为破产或注销状态,已经无法给予清退。截止3月份,项城市失业保险中心已将应清退的2.36万元资金上缴至周口市失业保险中心财政专户。
12.关于“死亡上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推迟报送原因。根据《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规〔2021〕6号规定:参保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方敬春于2022年3月28日死亡,8月份报送办理养老保险注销手续,期间多领的养老金已通过丧葬补助费予以抵扣,未造成基金流失,属于正常办理业务;二是严格落实《项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月报制度》,并建立死亡人员台账。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镇人社所、行政村三级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各镇人社所收集各行政村死亡数据后,于每月月初报送上月死亡人员台账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落实“双版”留档保存;三是严格生存认证。每年三月、八月采取手机支付宝认证形式,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认证。目前上半年未认证的人员已经全部停发养老金,待重新认证后给予补发。
13.关于“业务办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召开了镇、街道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培训会,建立了业务工作群,加强业务沟通学习,对经办相关难点问题进行解惑释疑,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和业务经办能力,促进了经办服务的提档升级;二是对王明口经办人员上传资料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立即做出整改。目前张开荣继承人已提供特困人员亲情赡养协议;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定期到基层人社所开展业务指导,面对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并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二版)的要求,明确业务经办人、复核人职责,每月对经办业务进行抽查,做到留痕反馈、追根溯源,责任到人。
14.关于“死亡退费不便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核实低保特困人员死亡后未退款情况。经查,南村镇存在4名低保特困人员死亡后未办理退费,目前位秀真、王恩让、王学文、杨新英四人均已办理死亡退费业务;二是由各镇、街道人社所负责,每月筛选应办理终止退费人员名单,通知并协助办理退费;三是印制了《死亡退费业务一次性告知书》20000份,采取微信圈、抖音等多种形式宣传终止退费流程及所需材料。
15.关于“局党组对干部工作抓的不严,工作纪律较为松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了《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关于将考勤签到、“学习强国”、“人社练兵比武”纳入文明奖发放考核的通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管理;二是实行定期督导检查制度。督察督办中心每月开展一次作风纪律大检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目前共组织督导检查3次,给予通报批评3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三是对涉及本次巡察整改的科室和二级机构开展专项督查3次,扎实推进相关单位巡察整改工作高效进行。
(三)监管责任履行不力,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化解不到位方面
16.关于“内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各经办机构制定内控制度5个,对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稽核监督等业务环节,从经办就开始监管,形成了管源头、管长远的基金风险防控制度;二是制定了《关于追缴多领冒领养老金工作方案》(项人社〔2023〕33号),以及《项城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项人社〔2023〕87号)等长效机制,对多领、冒领养老金违规行为的处置流程和追缴程序进行了规范;三是开展重复参保、多领冒领问题专项排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开展一次户籍、殡葬、服刑人员等信息数据比对,做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四是严格依法追缴。对拒不归还多领、冒领或使用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公安、纪委监委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7.关于“协调沟通机制不畅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公安、司法、法院、民政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建立了社保数据和其他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机制;二是积极组织各方数据归拢。由电子政务中心牵头,人社局共向公安、司法、法院、民政部门发出公函4份。目前已归拢相关数据19项共计17085条,电子政务中心已建立了数据台账,并在以后每月进行更新。
18.关于“经办稽核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机制,取消用户名账户密码访问,目前社保机构所有经办人员均已实行电子社保卡登录。对所有业务经办人员权限进行重新设置,新增或变更操作权限,由所属股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复核,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周口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设置并留存备查,做到人员调整、离职,立即变更其业务权限。遵循初审、复核账户权限物理分离,坚决杜绝一人通办,做到核算准确、彼此监督、环节可溯。目前社保经办机构新增经办人员权限12个,调整人员权限9个,经办流程进一步规范;二是梳理以往办理的业务档案,对手续不完善、未签字盖章现象进行整改。共梳理2023年以来办理的业务档案2万余份,受理岗、经办岗、复核岗人员全部重新审查,坚决杜绝审核不严格、不签字等错误发生;三是开通了社保基金账户余额手机短信提示,基金账户每笔变化由银行及时短信告知主管会计,做到基金动态监管,运行安全规范;四是开展业务经办培训。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第二版《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5场次,进一步提升了经办能力和水平。
19.关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内审制度。出台了《项城市人社局关于2023年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内审方案》(项人社〔2023〕34号),明确了审查内容,形成了内部审计的长效机制;二是成立内审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抽调派驻组、局基金监督科、及各社保经办机构内控稽核人员为成员,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和内审小组作用,开展社保基金内部审计;三是落实好年度内部审计。今年以来对经办机构共开展内审5次,抽查经办业务70笔,其中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抽取征缴和发放、死亡待遇停发等的业务台账63 笔,对工伤保险抽取工伤工亡职工待遇核定业务7笔,未发现违规经办现象;四是完善警示教育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基金监督专题教育,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社保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案促改”专题教育等方式,加强基金监管队伍的法制意识和廉政意识。截至目前已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警示教育会两场次。
20.关于“审计监督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审计局对接,于4月24日向审计局发出《关于对社保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的函》。审计局今年将加大对社保基金审计监督力度,组织力量开展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并列入2023年审计专项计划;二是建立审计常态化机制,今后每年申请审计部门对社保基金进行一次审计。
21.关于“基金优惠利率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根据排查的问题,向建设银行追缴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的优惠利率6.2万元。开展职业年金归集账户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与建设银行续签的《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归集账户的计息年利率调整为1.55%,利率执行期限为1年;二是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分别约谈了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负责人,追缴优惠利率5.4万元,已上解至财政专户;三是工伤保险中心向建设银行追回优惠利率3.54万元;四是中国银行项城支行已在巡察期间将欠缴的银行利息26.52万元存入项城市失业保险中心账户。
22.关于“基金利息收入应交未交”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财务人员已与银行对接,将支出户收到的223.18万元利息转入财政专户;二是对银行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银行在支出户利息到账时,及时提醒经办机构财务人员进行转账;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务相关制度,确保支出户利息到账以后及时转入财政专户。
23.关于“基金专户开户不规范,滞留资金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滞留资金及时上缴基金专户,目前已完成;二是积极和财政局沟通协商,制定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暨定期存款操作办法》,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办法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提高资金增值收益;三是联合财政局健全了社保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加强社保资金收支管理;四是每月督促各预算单位按照当月征缴计划足额存入社保费,经办银行当月完成税银扣款工作,确保各预算单位账户月底余额清零。
24.关于“违规开设社保基金待解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社保费待报解账户清理和单位社保费实扣缴库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周税函〔2021〕28号)的文件精神,及时将新设立的待报解账户向市局收核部门进行书面报备。使用新账户时,做到每月清零,及时将社保资金上解财政专户。目前滞留的150.55万元已上解财政专户。
25.关于“审批工伤预防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伤预防费审批不规范问题进行调查,对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拨付工伤预防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核查已经支付的工伤预防费是否合理使用。组建了由分管副职任组长,基金监督科长为副组长,工伤保险科、工伤保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核查小组。通过多次走访相关企业,查看工伤预防资金使用情况、票据和开展活动资料图片等资料,未发现有违规使用工伤保险费情况;三是规范审批程序。根据《河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企业申请、专家组评估、经办机构审核的有关程序,进一步规范今后工伤预防费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对不符合使用范围的责令退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参保企业,开展工伤预防费专题培训会2场,发放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彩页,提高参保企业政策知晓率。
26.关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禁而不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镇、街道和社区,向失地农民面对面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开展专题培训会6场,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二是积极与镇、街道和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完成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户内人均失地面积等基本信息收集、审核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10226人次,计入金额3523.4万元;支付已领待遇人员社保补贴5366人次,金额2313.1万元,合计支付社保费用15592人次5835.5万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94-8266156;邮政信箱: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委巡察办督查科;电子邮箱:zkxcbdck@163.com。
中共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