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9日至12月12日,市委第四巡视组对郸城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巡察。2022年3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郸城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郸城县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持“边查边改边治”,统筹推进全县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接到反馈意见后,我县迅速行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巡察整改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压实各项整改任务责任。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王中红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常青,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蒋磊,县政府副县长孙怀远为副组长,县委巡察办、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农发行郸城支行、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委涉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县委副书记亲自抓,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抓,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严格监督的整改责任体系,明确县委、县纪委和各单位的整改责任。截至目前,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1次,调度会3次,专题学习会1次,持续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细化整改措施,分解整改任务。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逐句分析、逐条归纳、逐项查找原因、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建立了工作台账,由县委副书记牵头抓总,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县商务局承担综合协调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台账管理,严格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工作要求,完善销号机制。严格落实跟踪销号制度,根据整改任务倒排时间,倒逼任务,对整改任务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截至目前,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推进会议3次,听取相关单位汇报5次,指导修改整改方案3次。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成立巡察整改情况监督专班,建立约谈、通报和问责制度,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肃追责。
二、反馈意见逐条诸项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粮食安全意识不够强
1.学习不系统不深入。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学习方式。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从“国之大者”的角度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每次召开党组会、班子会之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粮领域讲话精神和中央涉粮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的决策部署作为第一议题进行研究学习。把关于习总书记涉粮讲话精神装订成册,并印发100份,下发至各股室和基层企业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政治思想觉悟。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解决融合不彻底问题。按照中共郸城县委办公室 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郸城县商务局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郸办文〔2019〕19号)相关要求,2021年12月15日郸城县商务局印发了《关于股级干部轮岗的通知》(郸商党组字〔2021〕15号),对相关股室站所进行了人事调整。
2.风险把控有漏洞。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针对县级储备粮一次性轮空问题,经商务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严格执行郸城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一次轮换不能超过30%。修订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应急粮食配送企业管理,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有效发挥粮食应急保障作用。由县商务局重新配备具有承运能力的应急管理企业及网点,对不具备承运能力的取消其应急配送资格,确定正星粉业有限公司为应急配送企业。
3.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一是充实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提高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县司法局执法知识培训考试,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人取得执法证,有效缓解了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二是认真完成“人才兴粮”任务。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技术人才通知》(郸粮人字〔2020〕2号)进行粮食仓储技术人才招聘。目前,已通过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发布粮食技术人才招聘信息,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3人。
(二)履职尽责有缺失,监督管理漏洞多
1.涉粮部门监管漏洞多。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印发了《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全县粮食收储企业、粮食收购点等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了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是否准确可靠;在粮食收购和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缺斤短两、伪造数据、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检查期间,全县共出动执法车辆1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50人次,检查国有粮食收购企业16家18个库点,乡镇粮食收购点107家次,发放检定告知书125份,检定容重器16台、谷物水分测定仪16台,检查125台电子汽车衡(地磅)已经在平台上申请了检定,在使用前均进行了自检,真正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管。严查粮食价格违法行为,主动与发改部门对接掌握粮食收储价格政策,重点对辖区粮库、粮站和收储企业日常购销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涉粮企业56家次,张贴《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夏粮收购政策提醒告诫函》125份,检查中未发现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夯实粮食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粮食生产企业要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11份,组织企业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11份。目前全县9家小麦粉加工企业全部配备筛选机和呕吐毒素快检设备,生产原材料质量控制进一步得到提高,开展成品全项委托检验送检9批次。今年以来,出动工作人员40人次,完成现场检查9家次,查找问题隐患9项31次,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开展粮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和疫情防控期间粮食安全监管。出动执法车辆160余台次,执法人员680余人次,重点规范提升粮油生产经营销售者23家次,全面规范提升粮油经营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农贸、批发企业36家次,监督检查粮油批发企业49家次,监督检查商场超市78家次,监督检查粮油生产经营销售者382家次,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日常和疫情防控期间“米袋子”“油瓶子”安全。经县财政局核查,在2017年度预算中粮食局没有将第四季度管理费用及利息列入当年预算。粮食局在2018年1月6日《关于要求增加和调整2018年度预算的报告》经领导研究后纳入了2018年预算。2018年2月县人大审议通过,粮食局2018年5月份申请该笔资金,当月立即拨付到位。对涉及企业是否专账管理没有进行过督查指导方面:县财政局已下发《郸城县财政局关于要求设立专账和提高绩效评价标准的通知》(郸财贸〔2022〕8号),要求企业设立专账,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因疫情原因,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和督导组联合对企业进行了4次督查指导。2022年3月10日上午督导组人员到某某粮油有限公司,研究设立专账及如何设立专账的问题,企业也作出了积极整改的承诺。3月22日财政局邀请高级会计师为企业指导账务设置,就如何设置专账,规范记账凭证和账本登记,进行了讲解和指导。4月19日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主任带领督导组,深入企业查看专账的建立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月 28日财政局督导组对企业设立的专账进行了督导检查,查看专账设立是否规范标准。2017年收购费用,2021年轮换费用和差价补贴,至今款未拨付方面:财政局2022年1月24日收到县商务局的资金申请报告,于2022年1月26日将轮换费用和差价补贴拨付到位。某某粮油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规定设置专账,未实行专人保管、专账核算方面:已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地方储备粮专账,并指定专人保管、专账核算。
2.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收购环节缺监管方面:一是商务局党组研究出台了《近亲属回避制度》,严格企业用人程序,企业聘用工人或企业进行职务调整时,需采取近亲属回避制度,经商务局党组严格审批,批复后方可上班。对违反规定的粮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辞退处理。二是规避廉政风险点。严格执行《河南省202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豫粮〔2021〕6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由商务局牵头制订《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环节实施管理细则》,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管理,规避出库环节廉政风险点。对违反规定的粮油公司保管员、检斤员、监磅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违反规定的粮油公司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免职处分。县商务局制订了《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对即将超过国家规定储存期限的小麦进行挂拍,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强化风险应对措施。郸城县商务局制定了《自主经营贷款监督管理办法》,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贷款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违规使用贷款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决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肃清贷款资金使用乱象。专项资金滞留问题正在整改,其他已整改完毕。对专项资金滞留问题,积极督促各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拨付申请手续,又先后申请支付了项目资金,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项目尽早完工,资金拨付到位,进一步改善收储企业仓储条件,提高企业收储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针对自主建仓问题,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企业自主建设的仓房进行审计、对仓房质量进行评估,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同时,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和承建方沟通协调,规范有关手续,进一步减少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财务纪律,把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经济发展上来。完善信息更新。继续续费使用“郸城粮油”微信公众号,并坚持实时更新粮食动态信息,使广大人民群众更为便捷地了解我县粮食工作信息。
3.企业内控机制形同虚设。
整改措施:部分完成整改,“一卡通”安防系统、会计监督失控正在积极整改。针对近亲繁殖问题:由县商务局制定《驻库监管员管理制度》,与驻库监管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涉粮企业内部人员的监督,制定出台了《近亲属回避制度》,坚决杜绝企业内部任人唯亲现象的发生。经商务局党组研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粮油公司职工以辞退。对违反规定的粮油公司综合存在的其他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违反规定的粮油公司进行人事调整,对违规人员予以辞退处理。对我县其他粮油公司人事问题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企业,正式职工进行了人事调整,临时工立即采取辞退处理措施。为保障县级储备粮安全,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已积极建成了国家粮食智能化系统平台,所有并网条件均已具备。目前,我县正在积极与省、市储备粮管理部门沟通协调。
(三)党建引领弱化虚化,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扛得不牢
1.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每季度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资料,无特殊情况,所有党组成员必须参加;二是商务局党组要求党组成员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必须由本人亲力亲为,独自完成,完成后由党组书记及派驻纪检组审核把关。
2.监督责任有缺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购销存等重点环节排查风险、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防控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强化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梳理涉粮岗位廉政风险点,提高监督精准性,督促县商务局对购销存重点环节制定防控措施。先后两次召开县商务系统党风廉政推进会,与班子成员、重点股室负责人、基层国有企业负责人20余人开展了廉政谈话。二是持续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2022年4月8日与6月7日,先后两次召开粮食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县粮食系统典型案例,真正做到“通报一个、警醒一片”。组织粮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接受教育,通过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指导商务局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3.党建引领有欠缺。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组织建设。为了更好地管理基层企业党员,经县直机关工委研究批准,已成立郸城县商务局机关党委,同时在基层企业成立党支部,把基层企业党员从各乡镇党委独立出来,统一列为县商务局机关党委管辖,商务局机关党委下设2个党总支。15个基层党支部,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员对基层企业党员现状逐一进行摸排,掌握基层党员现状。二是规范人事借调程序。郸城县商务局认真贯彻学习关于加强临时抽调人员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借用借调人员时严格执行人事借调程序。经商务局党组研究,对局机关借调人员完善借调手续。
4.巡察整改不到位。对县委巡察反馈的基层企业缺少“三重一大”制度、干部职工长期不交流、混岗混编等问题至今没有整改到位。部分整改措施不实,如2018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制定了基层粮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文件,但基层粮油公司反映没有收到过任何相关文件。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召开党组(党委)专题会议。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商务局下发《郸城县商务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通知》,并要求各企业有相关学习记录,存入档案,制度上墙。二是规范轮岗交流制度。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定人定岗定责机制,形成交流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目前已对企业进行轮岗交流6人。
5.涉粮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多。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成立由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纪检监察股、财务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摸底统计,制定《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对时任经理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企业大额支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制定出台了《基层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向县商务局报备,由县商务局审批,批复后方可实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394-8266156;邮箱: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委巡察办督查科;电子邮箱:zkxcbdck@163.com。
中共郸城县委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