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期:匿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被追究责任。
小张:小纪小纪,前些日子你收到一条反映市直单位一位领导问题的短信没有?
小纪:你说的是反映一位领导收人家钱、还贪污公款4000元的短信吗?
小张:对,就是那条信息。咱们市里的几位主要领导、纪委的同志还有很多局委的人都收到了,影响面还挺广的。
小纪:听说成立了调查组对短信的内容进行调查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小张:我看到短信时,以为被反映的这位领导肯定是在劫难逃了。你猜怎么着?结局反转了!调查结果出来了,短信里反映的问题都是编的、捏造的,问题根本不存在,相信组织上很快就会为这位领导澄清证明了。
小纪:如果是这样的话,短信是谁发的呢?这个人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小张:就发了一条信息,后果这么严重?!
小纪: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行为,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当然要追究责任。
小纪点评:“七个有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匿名诬告、制造谣言。这种行为,不仅使一些清白的当事人受到伤害,也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对政治生态造成损害,甚至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党章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