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纪”说纪

【小纪说“纪”】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党员干部不知情,是否违纪?

2021-12-27 17:39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小纪:张姐,你背的包真好看!

张姐:你喜欢吗?我正好有两个一模一样的,喜欢的话,姐送你一个!

小纪:你这个包是个大品牌啊,同款的包你为什么买两个?

张姐:这个是我自己买的,是个仿品。家里还有一个是我老公单位的人送的。巧了,两个一样,你喜欢的话就送你一个。

小纪:你那位局长老公的下属送的?那个包是个真的吧?他为什么送你包?

张姐:他们单位最近提拔了一批干部,这个人也升职了,就想表示感谢,就给我买了个包。

小纪:姐,如果人家送的包是真的,价格肯定很贵,你快给人退回去吧,别影响了你老公的前途。

张姐:我一个家庭主妇,不上班,人家送我个包有什么,况且我老公压根儿不知道,不会对他不利的。

小纪:姐,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是违纪行为。你收了别人表示感谢所送的东西,即便你老公不知道,也会受到纪律处分。

张姐:差点闯祸,我这就去把包给还了,谢谢你!

小纪点评:从执纪审查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党员干部的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因党员干部本人否认知情而无法认定受贿。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有必要对此类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以促使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加强对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教育、约束和管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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