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郸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工作人员于涛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2016年7月,于涛利用职务之便,经向郸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助学贷款窗口负责人刘保安汇报并同意后,指使其妻子陈月(郸城县城关镇中心校工作人员),为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登记注册复印业务,违规收取费用15000元。2016年8月19号,于涛委托刘保安宴请教体局窗口工作人员,花费230元钱。2016年10月,于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陈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刘保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郸城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兴勇党内警告处分。
2、项城市郑郭镇北街行政村村委副主任种进明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等问题。2012年,种进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发放该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时,违规向参保的村民每本收取1元工本费,共收费120元。2015年11月,种进明违反群众纪律,在修村内道路收取配套资金过程中,违规向村民每人收取180元,共收141140元,其中126000元用于支付修路工程款,剩余15140元由种进明个人保管。2016年9月,种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扶沟县练寺镇秦沟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魏启明超标准向群众筹资筹劳问题。2012年3月,魏启明违反群众纪律,在秦沟行政村的魏乞垱和代乞垱两个自然村安装自来水过程中,向村民收取安装费共计69560元,安装时向扶沟县水利局交41000元,剩余28560元没有退还给村民,交练寺镇财政所入到村财乡理账户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8月,魏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