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

白居易:拟诗作镜 以诗公示

2020-09-11 10:45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祖籍山西太原,生于河南新郑,逝于河南洛阳。

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作为唐代伟大现实主义诗人的白居易,诗歌自然也就成了他抒写内心感情、描述所见所闻等生活工作内容的有效载体。他诗歌中所体现的为官做人的标准,人生的价值取向,值得当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思。

拟诗作镜常反省

贞元十六年(800年),29岁的白居易进士及第,自此步入仕途,历任翰林学士、左拾遗、江州司马、杭州刺史等职。为官期间,他身上所具有的强烈的反省意识和自警精神,也常常倾注于笔端,融入其诗歌的字里行间。

元和元年(806年),白居易赴陕西任周至县尉,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在此期间,他经常走进田间地头踏访民情,当其目暏农民割麦时“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的辛苦,听闻一位抱子拾穗妇人“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的倾诉,他深感自责,发出了“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馀粮” 对比式自我剖析的脏腑之语。

白居易这种由人推己,主动检点自身的行为并非偶然,而是一种常态化、习惯性动作。

元和八年(813年)冬,大雪连下五日,天寒地冻,生活在贫苦百姓之中的白居易又感到深深的内疚。“北风利如剑,布絮不蔽身。唯烧蒿棘火,愁坐夜待晨。……顾我当此日,草堂深掩门。褐裘覆絁被,坐卧有馀温。……念彼深可愧,自问是何人。”这一问,问出了白居易济世为民的情怀,也道出他对为官初心的理解和坚守。

长庆二年 (822年),白居易出任杭州刺史。任内三年,他兴湖筑堤,引水灌田,俸薪之外一无所取。卸任后,一身正气的白居易无意中发现行李中带回了两片石头,对此,他如坐针毡,内心反思外露,提笔成诗,留下《三年为刺史》二首:

“三年为刺史,无政在人口。唯向郡城中,题诗十余首。惭非甘棠咏,岂有思人不?”

“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檗。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

在诗中,白居易只字不提自己在任内业绩如何,而是从工作和作风两个方面深刻反省自己,检讨自己,仅此文字,就不能不让人翘赞其人格之美。

以诗公示彰清廉

时时处处以诗歌自省自警的白居易,还把自己的俸薪写进了诗歌,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通过诗歌公布个人收入与财产的古代官吏。对此,宋人洪迈在《容斋五笔》中有详细的说明及汇总。“白乐天仕宦,从壮至老,凡俸禄多寡之数,悉载于诗。”

贞元十九年(803年),白居易就任秘书省校书郎,其诗曰:“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馀。”为左拾遗,他赋诗说:“月惭季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元和五年(810年),白居易改授京兆户曹拟诗道:“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后来,白居易贬为江州司马,其诗又有句云:“散员足庇身,薄俸可资家。”为苏州刺史时,他写道:“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为宾客分司,“俸钱八九万,给受无虚月。”为太子少傅,“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以至致仕之后,白居易还不忘晒出养老金:“寿及七十五,俸占五十千。”如此等等。

白居易作为一个封建时代的官员,能把自己各个时期的薪水用诗歌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广而告之,置于大众的视野之内,其做人的坦荡,为官的廉洁由此可见一斑,难怪洪迈对此评价说:其立身廉清,家无余积,可以概见矣。”

欲作文者先做人,先学做人后为官。白居易虽屡遭贬谪,仕途坎坷,但他始终坚守做人之品,为官之德。推而思之,便不难理解白居易为何会有“人变愁为喜,岁易俭为丰”的辩证思维,为何会有“岁丰仍节俭,时泰更销兵”的忧患意识,为何会有“三年典郡归,所得非金帛。天竺石两片,华亭鹤一只”的淡泊名利,为何会有“秋鹤一双船一只,夜深相伴月明中”的闲适;“莫嫌地窄林亭小,莫厌贫家活计微”的豁达;“书听孙子读,汤看侍儿煎”的自足……

白居易,以浅白内容却蕴含深刻哲思的诗歌,给为官从政者树立起了一个既接地气,又触手可及的标杆。

“青石一两片,白莲三四枝。寄将东洛去,心与物相随。”如若党员干部能向如此为官的白居易看齐,不为外物所累,内省于心,外诸于形,严于自律,必能前路无忧。(太康县纪委监委 连韶光 岳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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