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

莫让“自愿加班”成为违纪的“隐身衣”

2026-10-12 16:39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网站

纪检监察工作中,常能听到这样的辩解:“下班后、周末或节假日的‘私人时间’,又没利用职权办事,收点礼品不算违规吧?”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实则混淆了“工作时间”与“履职行为”的边界,模糊了“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的界限。必须清醒指出:自愿加班期间违规收受礼品,同样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党员干部身份具有全天候属性。加班虽发生在八小时之外,其本质仍是履行公职、处理公务,或基于职务影响力产生的互动。若礼品赠送双方存在管理服务、上下级或业务往来关系,无论发生在工作日还是休息日,这种互动都难以剥离职务属性。“自愿加班”往往是工作职责的延伸,甚至是变相的权力展示。此时收受礼品,实质是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无论时间地点,均构成违纪。

违纪行为中的“自愿”,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一些围猎者正是利用干部下班后放松警惕的心理,以“感谢平日照顾”“节日问候”“加班辛苦费”为名,行利益输送之实。这种“自愿”并非纯粹的情感表达,而是基于权力不对等下的被动妥协或主动迎合。若允许干部在加班或“私人时间”违规收受礼品,无异于为腐败打开“后门”,既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也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风气。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对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都保持高度警惕、坚决说“不”。唯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方能行稳致远、不负人民重托。(陈琛)

责任编辑: 周口市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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