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

王廷相:激浊扬清反贪腐 标本兼治正风纪

2020-11-18 17:04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明人张瀚初任御史时,时任都察院院长对其进行廉政谈话时,讲述了一桩自己的见闻:一个轿夫在雨后穿了双新鞋,开始轿夫还小心地挑着干净的地面落脚,但后来一不小心踩进了泥水里,便不再顾及新鞋。并语重心长地嘱吒道:立身处世跟这一样道理,倘若一旦误入歧途,将来恐怕什么事都能做得出来!

张瀚将这句话作为座右铭时时谨记在心,一生为官如履薄冰,恪守慎初的人生信条。这位使张瀚御史终身受益的都察院院长叫王廷相。

王廷相(1474—1544年),字子衡,河南仪封(今河南兰考)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进士及第步入仕途,历事弘治、正德、嘉靖三朝,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兵部尚书。他为官清廉奉公、忠于操守,始终以“以身作则,正己安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正德四年(1509年),王廷相诏为御史。他巡盐山东,严惩多名贪官、恶霸。后改巡按陕西,宦官廖镗,大肆搜刮民财,几至民怨沸腾,被他重办。

正德七年(1512年),王廷相颁布以治吏为主要内容的《巡按陕西告示条约》,共计13条。分别列举有司军职大小官员、守令、各领军管事掌印官、监收钱粮官等各类人士的渎职枉法行为,提出警省,明令严禁。“……守令等官,务要秉公办事,勤政廉洁,若有徇私舞弊、拖拉懈怠者,重者即为退黜,轻者注以不谨,决不惰贷……”

王廷相在颁布治吏条约的同时,从严入手,跟踪督促条约的执行。在稽查西安府盩厔县的财政收支情况时,王廷相发现,其收支情况不仅严重不符,而且有大笔银两去向不明,既无文卷可查,又无账簿可审。对此,他要求相关人员,务须秉公逐一进行查算,弄清此年所收银两“原系何人经手,何人支领,何处费用,何人侵欺。”由于王廷相政纪严明,“吏有望风解印绶去者”,有些贪官污吏惶惶不可终日,最终不得不自动辞官。

嘉靖十二年(1533年),王廷相擢升都察院左都御史。为振扬风纪,整顿台治,考察差还御史,王廷相上呈《遵宪纲考察御史疏》,详细制定除奸革弊,伸冤理枉,扬清激浊等六条具体内容,遂使台政改观,朝野肃然,贪财奉承、结党营私之人尽行罢免。

在掌管院事期间,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王廷相又提出建立监察官廉政档案制度,规定巡按御史在巡按满日,按察司官于年终或季终,按规定上报业务情况,造册入档备察。同时,他把所有监察工作的内容分列为34项作为造册定式,如“荐举过文武职官若干员,某官廉勤,某官公谨,俱要指摘所行实事若干件开报,不得用笼通考语塞。”等等。

建立监察工作定期上报制度和规范化的造册制度,不仅便于考察监察官的政绩,对朝中百官的政绩和奖惩情况有了可供査询的档案,而且也为官员的任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王廷相在其政治生涯中,铁腕反腐,惩贪肃污,虽曾因反对权宦刘瑾,谪亳州判官,也曾因反对内官廖鹏被逮下狱,但他没有就此渝移素志,而是调整心态,重整旗鼓,恪守职责,勤于政事,终以清廉自守高尚品质,居庙堂之高不傲,处江湖之远不卑的豁达胸襟,扬名于官场,名垂于青史。(太康县纪委监委 连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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