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期:禁止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
老张:喂!是小纪吗?我是你张叔。
小纪:张叔好,最近没有回过老家,您身体怎么样?
老张:身体挺好的。我打电话是想向你咨询个事。
小纪:您请说。
老张:这两年我和你婶子在外面打工挣了点钱,想着回老家把房子重新盖盖。昨天扒老房子的时候,村支书来了,支书说乡里要求建房子的每家要出1000元建房卫生费,我就想问问你,这钱该不该出?
小纪:乡里为什么要收建房卫生费呢?
老张:支书说是因为扒房子、建房子会有建筑垃圾,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上级重视各村的村容村貌情况,正在开展村镇环境治理工作,所以乡里要求建房户交纳建房卫生费,用于村镇环境卫生整治,你说这合适不?
小纪:建房卫生费不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费用应当由财政负担,不能以各种理由摊派给村民,加重群众的生活负担,这是违纪行为,作出这个决定的相关领导应对此负纪律责任。
老张:听你这一说,我就明白了,谢谢你。
小纪点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重申: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一律予以禁止!违反规定向群众摊派费用,属于迫使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行为,加重了群众负担,违反群众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