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期:党员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是否违纪?
小纪:赵哥,你在房产市场逛的怎么样?有没有想买的房子?
小赵:我在市中心看中了一套二手别墅,上班方便,周边有学校、超市、医院,配套设施很好,就是面积大,价格有点贵,正在筹钱。
小纪:我这儿有一些存款可以借给你。
小赵:我还差一百多万呢,咱们上班族不富裕,你的存款也不多,我一时半会儿也还不上,就不用你的存款了,我已经想到办法了,也凑的差不多了,谢谢你。
小纪:哦,你想到了什么好方法?
小赵:之前咱们单位项目招标的时候,我认识了几个中标的老板,他们资金多,我给他们打了电话,他们二话没说就把钱打给我了。
小纪:这些人跟咱们有业务往来,借他们的钱不好吧?
小赵:我给他们打了借条,等我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就能先还一部分,剩下的慢慢还,只不过我想尽量把老家的房子价格卖高一点,就没明确还款时间和利息,但我肯定会还钱的,这能有什么?
小纪:咱们单位将来还有很多项目要招标,你正好负责这项工作,他们把钱借给你是想在以后投标的时候能得到你的帮助。如果开标的时候他们来找你,你怎么办?
小赵:我……到时候再说呗,谁中标还不都一样!
小纪:这样会影响你公正执行公务,是违纪的行为,还是想想别的办法吧。
小纪点评:党员干部向有管理服务关系的个人借款,表面上看是民事借贷关系,但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与借出人存在管理、监督、制约等关系,这种借贷关系的存在不利于党员干部公正履行公务。该名党员干部虽然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并出具了借条,但实际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权力,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违反了廉洁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