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确保全市党员干部安全、文明、廉洁过节,近日周口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抓早抓小,抓实抓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强化对中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紧盯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允许以“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钱不多”“事不大”等为由搞网开一面、迁就照顾。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刻不松、半步不让,把严的思想和严的标准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根据自己联系、派驻、分管地方和单位的有关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醒、监督检查,做到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同时,对履职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节点”也是“考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统筹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监督保障工作,确保风清气正过节。(党风政风监督室)